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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公布2011年版药品定价目录 1436个药品列入定价范围
摘 要: 按照国家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根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调整情况,广东省物价局重新修订了《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于10月1日起执行。
本网讯 按照国家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根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调整情况,广东省物价局重新修订了《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于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公布的2011年版药品定价目录共包括1436个药品以及二类疫苗,与2006年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相比,新修订的目录具有两大鲜明特点:
一是群众受益面更广。此次公布的药品定价目录,包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等,特别是将之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临床常用处方药、二类疫苗以及省医保目录中的复合药等(如乙酰麦迪霉素、流感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共600多个品种列入了新的政府定价目录。新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及二类疫苗市场销售量大,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估算市场销售额约120多亿元。省物价局通过加强价格监管,可有效减少流通环节费用,压缩药品价格空间,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秩序,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是价格管理形式有所创新。在原来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压缩流通环节及设置了流通差别差价率(额),并对药品的实际供货(出厂或口岸)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加强了药品从出厂(口岸)、到流通到零售环节的监管。
据悉,近期省物价局还将根据省政府批转的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再将一批市场调节价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省物价局将按照国家及省新的管理规定,本着“有升有降有维持”的原则,合理调整制定药品价格,通过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不合理营销费用,加大对低价、廉价的经典品牌药的扶持,调动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和医疗机构使用优质廉价药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秩序,促建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摘自广东价格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