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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指定和确认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现将中标品种指定和确认配送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和确认时间:2012年6月19日至6月22日。指定配送关系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角色不同分时间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配送关系指定方法
生产企业必须为本企业所有中标品种在全省范围(捆绑大输液在其中标区域内)指定有效的配送关系:
1、选择供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登录“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进入“经销关系管理”→选择“2012年基本药物(基层)”,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关系,原则上由一级配送企业直接配送,确有需要的可指定二级配送企业进行转配送,一级和二级配送企业均可以参与直接配送,为了提高配送集中度、减少配送成本,每个县(市、区)的配送企业建议1家为宜。
2、选择供应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登录“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进入“经销关系管理”→选择“2012年基本药物(县以上)”,以地级市为单位指定,每个地级市可以指定1~4家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如确有需要可按地级市选择1个经营企业作为代理商,每个地级市只能指定1个代理商,同一个代理商可以代理若干个市,代理商如不参与直接配送则不占据该地级市配送企业的名额,代理商如需参与直接配送则占据该地级市1个配送企业的名额。
三、注意事项
(一)如果是供应全省(含基层)医疗机构的品种(即最低价中标品种、低价药品目录最高分中标品种)须按上述两种指定方法操作,即分别以县(市、区)和地级市为单位指定配送关系。
(二)供应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品种(即次低价中标品种、低价药品目录其他中标品种、较高质量层次中标品种)按第2种指定方法以地级市为单位指定配送关系;
(三)捆绑大输液前6名中标品种在本企业的供应区域内,按第1种指定方法即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关系,并在全省范围内按第2种指定方法以地级市为单位指定针对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关系;捆绑大输液前6名以外的其余中标品种仅需按第2种指定方法即以地级市为单位指定配送关系。
四、配送关系确认
(一)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和代理商,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才能生效:生产企业直接委托的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确认后生效;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商转配送的配送企业,配送企业需在代理商确认后才能确认;二级配送企业需在一级配送企业确认后才能确认。
(二)指定时间截止前,生产企业可对已指定的配送(或代理)关系进行撤销,配送企业(含代理商)可对已确认的配送关系进行否决。
四、服务支持
业务咨询电话:020-87300315,87300270
系统咨询电话:020-87300191,87300190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表:
配送关系指定时间安排表
操作时间段 |
角色 |
操作内容 |
6月19日上午8:30-22日中午12:00 |
生产企业 |
指定或撤销配送关系 |
6月19日上午8:30-22日下午17:00 |
配送企业 |
确认或否决配送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