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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
2012-08-23 17:44:51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201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我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使用率要求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品种作为首选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见附件)要求。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的分院无单独采购权的,执行所属医院的基本药物使用率。鼓励其它医疗机构参照同级政府办综合医院执行基本药物使用率有关要求。
基本药物使用率即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收入占全部药品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基本药物销售收入计入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增补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销售产生的收入,不包括中药饮片。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根据国家和我省基本药物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基本药物使用效果适时进行调整。
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优先采购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促进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效衔接。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扎实抓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确保达到使用比例要求。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积极调整用药结构,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制度,加强用药监督,完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二)大力宣传培训,促进合理用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大力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品种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提高管理人员政策水平,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中的作用。要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考核和评估机制,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要健全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处方点评和阳光采购、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对科室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要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奖惩、职称晋升等工作挂钩,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级奖惩等工作挂钩,与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评估、责任审计等工作挂钩,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附件:广东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转载自广东省卫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