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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问题解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部分)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里面的部分品种,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里面,是否还可以以基本药物身份参与药品交易?
答:交易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目录(省增补品种未纳入国基部分)》组成,具体目录品种已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
2.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进行药品交易的时间不同,是否两者将在两个不同交易平台釆购?
答:新的药品交易模式是分批进行的。按基本药物、医保品种和非医保品种分批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每批品种交易结果产生后,进入新的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原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将逐步停止采购。
3.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项目中属于优质优价品种的基本药物能否放弃基本药物身份,参加本次医保标的报价?
答:可以。国家和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价格文件中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药品(含标注放弃原研单独定价资格,按统一价执行的产品),首次报名时可以选择参加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交易。
4.一家商业公司能接受多家生产企业委托在广东作为生产企业来报名吗?
答: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公司可以视同为生产企业。
5.如果厂家某品种被列入非诚信交易名单,那么该企业其它品种能否参与挂牌交易?
答:如果是企业被列入“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则该企业所有品种不得报名,如果是单一品种则拒绝该品种的报名。
6.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都是优质优价,不同价格是否可以分组?
答:分组不以价格来区分,质量层次相同则分为同一组。
7.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量需要区分质量层次吗?
答:数量会根据不同质量层次区分开来。医院遴选药品时通过剂型、规则、质量层次进行,填报采购量。企业在报价时也会看到不同质量层次下药品的不同需求量。
8.低价药目录品种是否竞价后以最低价中标?
答:低价药品没有竞价,是以议价方式进行交易。
9.当新的交易品种到货后,原来中标品种的库存是继续使用,还是退货?
答:新的交易合同产生后,原来已采购品种的库存可以继续使用,原则上过渡期为20天。
10.医院如果填报一年的采购量,是否意味着未中标企业以后也没机会了吗?
答:医院填报采购量的期限是每个医院自行掌握的,采购量申报是每月不断汇总的,不存在有没机会的说法。
11.医疗机构没按量釆购,交易平台会不会有自动提示和限制下次釆购?
答:系统对医疗机构采购量会进行自动累加和监控,系统会自动提醒医疗机构,监管机构也能看到相关数据信息。某个医院的某个品种必须采购完填报的数量才能再次在平台上申报相同品种的交易。
12.A医院对某品种2月份的采购价高于B医院1月份的采购价,A医院可以要求结算价格下调吗?企业可以拒绝吗?
答:对于团购竞价品种网上竞价产生的结果,医疗机构是不可再议价的。
13.联合体是否只针对部分品种联合?由谁牵头组联合体?
答:联合体报量的定义是通过汇总联合体内所有医疗机构自行申报的全部品种的采购量进行统一汇总,不是针对部分品规进行联合体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可由医疗机构自行决定。
14.如出现同一品种有多种不同包装规格挂网交易,是否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供应哪个包装规格?
答:同一品种有多种不同包装规格的都要参加报名才能供应,由医疗机构采购时选择包装规格。
15.如果企业有数百个品种、品规,需分别在数个或数十个团购区域报价,是否所有报价需在同一天完成?
答:正式报价以具体公告时间为准。
16.县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是否只能使用基本药物,不能用非基本药物医保品种?
答:按国家相关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必须100%使用基本药物。
17.医院填报某一品规的使用量是一年,合同产生后,每个月平台中标的此品种的生产厂家频繁变换,医院是一直执行之前合同的价格和厂家吗?
答:合同产生后,该医疗机构的采购对象不能变换,直到填报的使用量采购完成。
18.医疗机构首次填报采购量是必须报3个月以上吗?生产企业第一个月报价后,是第三个月才报吗?
答:原则上要求医疗机构每次的使用量是在3个月以上。生产企业的报价,是根据每个月交易平台汇总的品种和采购量进行报价,也就是说有医疗机构选择买生产企业的品种,生产企业才能报价,没有就不用报价。
19.联合体采购是否单独报价,还是和方式一起报价?
答:不同的联合体分开报价,与方式一也是分开报价。
20.医疗机构的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是否在竞价前公布?
答:竞价前会公布全省总量,生产企业竞得标的后,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看到,采购周期应当是签合同才能看到。
21.医院60天没有回款,银行会否先垫付给商业公司?
答:医疗机构在报名参加平台药品交易时,会与交易相关方签订一个结算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22.生产企业指定配送商是在报名的时候指定,还是在报价的时候指定,或是在中标后指定?
答:生产企业指定配送商是在成功注册会员后,审核生产企业报名产品后在平台上指定配送企业。
23.生产企业都是委托配送商供货给医疗机构,如果配送商违规,如何处罚?
答:因为委托配送企业是完全由生产企业自主指定的,如果发现配送企业有不供货、不足额供货、不及时供货等情况,主要是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如果与生产企业无关的违规行为则直接处罚配送企业。所以建议生产企业审慎选定配送企业。
24.我公司品种有一部分已在国家进行了出厂价备案,因此未进行广东出厂价备案,是否有投标资格?
答:出厂口岸价格备案,国家管品种和省管品种是不会重复的,国家已报备的品种,在省里就不需再报备。
25.请问要有报名资格要备至少几年的出厂价?发改委和省里都备,还是一个即可?基本药物评分如两年都在发改委报出厂价没报广东省是否能得满分三分?
答:出厂价要求的年度是2011和2012年,缺少一个年度都需要补报。属国家定价的品种在国家评审中心报,属省定价的品种在中国医药价格网报,两者的是不重复的,只要在其中一个地方报了,就不需要补报。
26.属于政府定价的品种暂无政府定价,是否影响报名交易?
答:不影响,可正常报名。
27.现在办理出厂价还来得及吗?
答:目前24小时都可在物价局网上报出厂价,但注意在报名前一定时间内会关闭系统(以具体时间公示为准),请及时进行报备。
28.质量层次文件说以现行有效的价格文件为依据,那“现行”怎么界定?
答:现行有效文件省物价局已在网上公示,如有疑议可进行申诉。
29.非基药、非医保产品是否要报广东价格中心的出口(口岸)价格?
答:是的。出厂(口岸)价格要求是政府定价品种,以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而不是以医保目录范围为依据,因为广东省政府定价范围比医保目录范围广。具体可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10〕429 号)、《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粤价〔2011〕213号)和《广东省第二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粤价〔2012〕13号)
30.以低价目录内同通用名、不同包装规格产品,是否属于低价?
答:请以省物价局最新公布的低价药目录为准。
31.省物价局公布的低价药品目录及价格是否已经扣除差价率?
答:省物价局所公布的低价目录是按最高零售价格计算日治疗费用,但并没有公布价格。
32.在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目录的品种和去年已调整价格的品种,是否需做出厂价格备案工作?
答:出厂价报备和零售价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文件规定是每年3月前应报上一年度的出厂价格。零售价调整了,可能出厂价有变化,现在报备的是上年度的平均出厂价格,其实已经涵盖了此种情况,因此,不需要重新报。
33.请问某一个产品以前没有销售,现在都有批文,准备参加广东省的交易,我现在报出厂价怎么报?报几年?
答:每年报上一年度的,需要同时报送 2011年到2012年的出厂价,如果没有销售的也应在系统上填报,并在备注栏说明理由及上传相关生产批件。
34.同生产企业同一通用名发改委只定价了一个规格,这个规格已按要求报了出厂价,其它规格也按差比价报过备案,其它规格是否还需做出厂价?
答:因物价局设置的数据库是按照药品包装规格的,因此,企业对所有包装规格都要报送出厂价格,其与差比价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出厂价格是没有作为入市价格计算依据的。
35.是广东增补基药的话,是否一定要拿到广东的物价备案才能准入竞价报名,如果广东物价部门迟迟没进行价格备案怎么办?
答:报备价格上传之后,物价部门会抓紧时间核对并把相关信息发送到药品交易中心,实时更新相关状态。近期,物价部门会在网上公示出厂价报送情况,敬请关注。
36.有一个产品,属国家发改委定价品种,但国家发改委暂时还没有给价格,现在需要到广东物价局报备价格吗?
答:只要是政府定价的品种,必须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
37.发改委定价中,注明了生产企业,备注写的是取消单独定价资格,按统一定价。取消和放弃两个词属于同一个意思吗?我们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基药?
答:参照交易办法,基药中单独定价部分是可以选择的。本身是单独定价产品但是放弃了的,是可以保留这个资格再参与交易的。
38.如果一个品种有多个包装,却只有一个包装申报了出厂价,其它包装是否需要申报条件?
答:按照省物价局规定,需按包装进行出厂价报备,没有报备的包装规格品应予以补报。
39.如果达不到5个省的中标价,只有1个省的话,入市价如何定?
答:所有数据都是采集到31个省,并按照差比价计算。如果只有1个省只按一个省计算。
40.优质优价又属于低价品种选择非基药时其入市价怎么定?
答:只要是属于低价药物目录的品种入市价就是政府最高零售价扣除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作为入市价。低价药品不考虑优质优价和普通GMP的层次。
41.入市价制定、差比价计算时,代表品如何选择?政府定价是否以发改委代表品为依据?
答:原则上按照国家发改委差比价规则规定的剂型来选择,按最低含量规格差比计算,而不是按照最高零售价的代表品计算。入市价的代表品遴选以就低为原则,差比价规则中没有差比关系的则不进行差比。
42.某产品既有发改委下发的不执行差比价文件,即文件规定该产品可以不参照其它品种制定价格,在制定入市价时是否可以不参照其它品规价格?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如有异议,需要企业在入市价公示时提出申诉。
43.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不同剂型,如果一个属于政府定价,一个属于企业自行定价,是否属于差比?
答:差比的前提是同一个厂家的品规自行对比,第二点就是同一个质量层次,有些产品是单独定价的,在层次上是属于非GMP的价格,在层次上不差比,分开两个入市价。基药与非基药之间、医保与非医保药品之间,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药品之间是否差比待定。
44.独家品种入市价每月挂网都会根据全国中标价调整吗?
答:上述问题将在入市价调整办法中明确。
45.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则都是优质优价,不同价格是否可以分组?
答:分组不是以价格来区分的,按相关的药品交易办法中的分组规定执行。
46.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之间,入市价要符合差比价规则,是否仅限于企业药品报名的品规和剂型?
答:原则上是这样。
47.医保品种目前还没有广东省物价的品种,是否影响入市价?
答:入市价是以市场交易采购价格及中标价格为依据的,与零售价格没有关系,因此,没有政府定价品种是不影响入市价制定的。
48.出厂价与交易价差距大,不公布临时最高零售价意味着什么?同一厂家同一品规交易价每月可以不同,不会影响入市价吗?怎样才算差距过大?
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差异大的品种进行调控,即不公布其临时零售价,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将不会采购。如何调整入市价下一步会公布,敬请留意。差距过大的界定标准待定。
49.政府定价品种必须在广东省物价局报备吗?低价品种是否制定入市价?
答:政府定价品种已在国家报送出厂价的不需要在广东物价局报备;没有的报备的产品不论是国家定价权限还是广东定价权限均可在“中国医药价格网”补报。
50.同厂家同剂型的单独定价产品,1g参加基药,2g参加非基药,入市价要差比吗?
答:基药与非基药之间入市价是否差比待定。
51.入市价确定,同一公司同一产品在省外有基药,有非基药中标,是否分开采集价格?
答:基药、非基药的入市价确定是以广东省基药、非基药的属性为准,全国的数据均采集,作为入市价计算依据。
52.药检报告是同时需要省级药检和厂检?还是任选其一即可?
答:需要同时提交省级(或市级)药检和厂检。
53.最新批次的检验报告是否要求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以最近一份检验报告为准。
54.《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的品种是否需要提供电子监管码?
答:根据国家规定,所有省份基本药物的增补都需要有电子监管码。
55.企业已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材料是否需要与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为准?
答: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后会有相关材料凭证,只要提供此相关凭证即可。
56.2013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中的非医保产品没有电子监管码能否报名?
答:国基、省基本药物物是需要有电子监管码的,部分进口、特殊品种也需要电子监管码,不分医保或非医保药物,都需要。
57.基本药物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具体到品规吗?
答:是具体到品规。
58.进口注册证过期,能否凭再注册受理通知参加报名?
答:进口品种注册证到期后不得再进行销售,不得参加报名或暂停竞价资格。
59.企业未有国家520基本药物品种,并没有加入电子监管网。但是有一个品种进入到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是否可以不用加入电子监管作为报名的必要条件?
答:只要是基本药物都要加入电子监管码,是必须条件。
60.配送企业正在申请GSP换证是否可以参加这次报名?
答:正在进行新的GSP换证,可以凭换证的相关回执凭证来报名。
——转自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