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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为做好我省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采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的续签工作,按照《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201)、《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202)、《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103)约定要求,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9号)。此次续签涉及490个药品,报量医疗机构近2300家,采购量共34亿多(片/粒/袋/支)。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
品种范围为双氯芬酸等药品集采、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采、清开灵等中成药集采共490个药品。机构范围包括参加填报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采续签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采第二采购年续签中选/备选产品的采购需求量,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明确采购周期。
续签采购周期为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要求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继续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对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要求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明确主要任务。
1. 组织好合同续签工作。要求各地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中选/备选产品合同的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中选/备选、中选/备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及医疗机构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备选药品的供应。
2.明确要优先使用中选产品。采购协议期内,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备选产品使用按照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未获得增量使用的备选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执行自主(备案)采购,其中独家产品中的创新药、急(抢)救药品、儿童用药品、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紧缺药品按需采购。属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步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医保谈判药品相关规定。
3. 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有关规定。在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同时明确医疗机构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4. 加强保障。医疗机构要确保相关中选/备选产品进入医院。同时各申报企业需要加强供应保障,满足医疗机构的备货需求,确保临床需要。本次集采落地执行后,医疗机构多次投诉无法正常供应的品种企业,将依据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备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掌握使用进度,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并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转自广东省医疗保障局